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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小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可申请银行贷款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我省近日制定了《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无抵押的方式实施政府采购信贷融资,使中小企业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申请银行贷款支持,从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试行的新《办法》规定,凡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入库,并取得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具有良好信誉的省内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均可申请信贷融资。除法定代表人担保外,如融资金额未超过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经协议银行审核通过后,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切实做到了以政府采购信用为基础,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降低供应商融资成本。对信用度好的供应商,相关银行将在授信额度、贷款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以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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