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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千家重点骨干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函




各会员单位、相关合作机构和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会会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发挥重点骨干中小企业在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拉动内需、科学管理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经研究,我会将开展2015年全国千家重点骨干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望广大中小企业积极参与,相关合作机构给予支持。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详细见附件。


联系人:刘梦阳 联系电话:010-82036381 传真:010-820363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8号综合楼B座311协会北区(100191)
网址:www.zxsx.org 邮箱:cc100@cc100.org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2015年全国千家重点骨干中小企业培育计划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我会拟在全国征选优质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使其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带动众多中小企业在新的起点上创新、开拓和发展,具体计划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重点骨干中小企业培育对象的选择上,要求做到区域平衡、行业全面、示范典型相结合。
二、选择纳入培育对象的范围
1、重点在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现有会员中选择;
2、对于有关部门或机构推荐以及自行自愿参与本项计划的非会员企业,先办理入会手续,再根据选择培育对象条件确定;
3、对获评为我会前两年成长型、科技创新百强的中小企业优先;
4、对获得通过我会“信用评价”认定的中小企业优先;
三、选择纳入培育对象的条件
1、具有真实有效的工商登记证明,连续经营存续满两年;
2、具有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和可靠的企业发展规划;
3、近两年未有违规违法不良信用记录;
4、近两年业绩突出,在所在区域或所属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5、创新能力强、主业潜力大、市场前景好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
6、领导层坚强有力,股权结构清晰合理。
四、选择纳入培育对象的程序
1、企业申请。凡自愿参加本项培育工作的企业,都要填写统一制发的申报书,并按要求如实填报。同时提供相关真实有效资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工商、税务、生产许可、机构代码资质证明;
(2)、近两年会计、审计报表;
(3)、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复印件;
(4)、企业获得的重要荣誉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2、评审。由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确认、不确认或予以补正的通知处理。
3、公示。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确认对象,进行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发布确认名单,分批次进行集中颁发牌匾和证书。
4、对确认为重点骨干培育对象的企业自颁发证书之日起三年有效,三年届满进行复审,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其资格自动失效。
五、对纳入重点骨干企业培育的内容和形式
凡经确定为重点骨干中小企业的都要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育工作。
1、培育期限为一年。
2、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的解读;
(2)、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的辅导;
(3)、企业经营管理素质的提升;
(4)、个性化问题的解惑答疑和诊断。
3、培育的主要形式
(1)、免费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十城千企重点培育工程”;
(2)、免费参加由协会举办的各种类型企业培训及主题论坛;
(3)、搭建企业技术研发资源,对已有成果进行通过协会平台资源进行大力推广;
(4)、分类、分行业指定专人加强与确定企业的沟通与联系,帮助其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对符合条件争取国家扶持政策资金、新三板上市和市场融资等,请专家专项辅导、提高时效性和成功率;
(6)、有计划的分期分批组织到境外考察学习,增长新智力,引进新技术,拓展新市场;
(7)、组织典型调研,在协会网站和刊物上登载推广,扩大企业知名度和产品市场占有份额;
(8)、对改革力度大、结构调整快、技术创新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深度解剖,并在协会资源平台上提供机会,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2015全国千家重点骨干中小企业填报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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