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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行业标准《清洁产品流通管理规范》 参编单位的通知




各清洁行业有关单位及机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商务部(商办流通函〔2015〕143号)文件下达制订《清洁产品流通管理规范》行业标准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和市场机制作用,培育清洁产品流通领域统一大市场,提高流通企业竞争能力,确保国内清洁产品市场稳定有序的发展,建立清洁产品流通领域通用性的市场认定体系。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清洁产品流通管理规范》行业标准的参编单位和起草人。

标准起草工作由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清洁行业分会(以下简称:中清协)负责牵头组织,拟于2016年12月完成标准报批,标准的编制与研究,是为了全面、科学地反映我国清洁行业整体发展状况、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以及企业的运营情况,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规范发展,为政府有关政策制定和加强行业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同时也为行业协会表彰先进、行业自律和业务规则登记备案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参编单位的行业标准项目

《清洁产品流通管理规范》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且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的企业,重视标准化工作、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在标准起草单位中,列入参编企业名称;

2、将企业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行业标准起草人名单(每个企业限定为列名1人);

3、标准起草单位、起草人将优先享有参与本标准修订的权利。

四、起草单位、起草人将承担以下义务

1、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积极参加与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能够共享本单位在行业统计指标和业务规则规范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为标准起草工作小组提供参考;

3、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五、参与原则

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以确保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按时完成。

六、申报要求

行业标准的编制,不仅有利于规范行业的有序竞争,也有利于保持企业在相关领域的竞争力和领先优势。有意作为行业标准参编单位的企业,请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行业标准项目起草制定意向回执表》,以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方式,反馈至标准起草小组。

七、联系方式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清洁行业分会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8号逸升轩119室

联 系 人:冯龙 马进 陈晋 陈捷 梁文雁 刘二豆

联系电话:010-68470878;

010-56195859;010-82026299

电子邮箱:chinaccis@126.com

附件一:商务部关于下达《清洁产品流通管理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附件二:《清洁产品流通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附件三:报批稿-《清洁产品流通管理规范》

附件四:行业标准项目起草制定意向回执表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清洁行业分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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