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团体标准出版发行、复审和实施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国标委发〔2024〕34号)的通知要求,“团体标准组织2018年1月1日后发布的团体标准应通过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同时为了固化成果,确保标准的时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经研究,我会将对符合通知要求的团体标准开展出版发行事宜,并同期开展团体标准的复审和实施情况调查工作,请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团体标准的权威性和可靠性,共同提高团体标准的质量和影响力。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