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考察调研工作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统筹规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到基层调研考察工作办法(试行)》(中社办发〔2026〕15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中国商联党委关于调研考察工作报备管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本会赴基层调研考察行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单位负担,保障调研考察工作务实、高效、有序开展,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协会党组织负责人、驻会负责人,赴会员企业、地方商业组织、基层相关单位等开展的各类调研、考察、走访、座谈、专题调研等活动,所有相关基层调研考察工作均需遵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调研考察工作坚持政治引领、务实高效、规范报备、廉洁自律的基本原则,严格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聚焦中小商业企业发展实际需求,杜绝无实质内容、重复扎堆的调研活动,严守纪律规矩,维护协会良好形象。
二、报备管理要求
第四条 严格执行调研考察事前报备制度,协会党组织负责人、驻会负责人带队赴会员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各类调研考察,必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中国商联党委报备,报备时间以中国商联党委收到备案表及相关材料为准。
第五条 报备工作由协会办公室统一归口负责,各调研考察牵头部门需提前梳理完善报备材料,交由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上报。报备材料需包含调研考察备案表、调研提纲、行程安排、参与人员名单及职务等内容,确保信息真实、完整、规范。
第六条 凡未按规定时限报备、报备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或中国商联党委审核后,认定违反上级相关规定并明确叫停的调研考察活动,一律不得开展,严禁擅自组织、先开展后报备等违规行为。
三、调研考察组织规范
第七条 开展调研考察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行业发展痛点、会员企业诉求、协会重点工作等确定主题,确保调研有针对性、实效性,坚决杜绝形式化、走过场的调研考察活动。
第八条 严控调研考察规模、频次和行程,坚持轻车简从,精简随行人员,合理安排行程,不干扰基层单位、会员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同城不重复调研、同区域不扎堆走访,可合并开展的调研活动一律统筹合并,减少不必要的基层出行。
第九条 调研考察过程中,优先采取实地走访、现场座谈、一对一交流等方式,深入一线掌握真实情况,严禁安排与调研主题无关的行程,不得要求基层单位超标准配合、陪同,切实为基层减负。
第十条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守廉洁自律各项准则,调研考察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原则上由协会自行承担,严格执行相关经费标准。
第十一条 严禁违规接受基层单位、会员企业安排的宴请、礼品礼金、土特产、消费卡等财物,严禁参加与调研考察无关的旅游、娱乐等活动,严禁向基层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始终保持清廉务实的工作作风。
第十二条 调研人员需秉持谦和、务实的工作态度,尊重基层单位和会员企业,不搞特殊化、不摆排场,不增加基层额外接待负担,树立行业协会的良好公信力。
五、成果运用与归档
第十三条 调研考察活动结束后,牵头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详实的调研报告,聚焦调研发现的问题、企业提出的诉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确保调研成果能够落地转化。
第十四条 调研成果及时报送协会党组织、驻会负责人,同时按要求上报中国商联党委,作为协会服务会员、制定行业服务举措、对接政策建议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调研考察的实际作用。
第十五条 调研考察全过程材料,包括备案表、调研方案、行程记录、调研报告、相关佐证材料等,由协会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建立专项档案,规范管理备查。
六、监督问责
第十六条 协会党组织负责对调研考察工作全程监督,办公室做好日常管控,严格核查报备执行、纪律遵守等情况,主动接受中国商联党委的督查和抽查。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擅自开展调研考察、报备弄虚作假、违反廉洁纪律、加重基层负担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对牵头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处理。
七、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党组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协会相关调研考察管理要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