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创新  协作  规范   |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作为指导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各类交流活动的管理办法



一、总体原则

协会坚持党建引领、依法合规、服务为本、风险可控的原则,严格遵循中央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加强综合监管的要求,落实中央社会工作部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全覆盖、活动全报备、责任全落实的工作部署。对符合国家战略、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行业影响的活动,协会可作为联合主办单位;对具有一定促进作用的,可作为指导或协办单位;对作用不明显、易引发纠纷或违反政策导向的活动,一律不得参与。


二、申请条件
申请协会作为指导、主办或协办单位的活动,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活动主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任何政治敏感或损害行业利益内容;
(二)活动须经协会党组织审核把关,确保政治方向正确;
(三)活动具备一定规模、行业影响力和社会号召力;
(四)组织单位须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活动须明确经济责任、法律责任、舆情责任的承担主体,并出具书面承诺;
(六)活动不得涉及国家安全、非法集资、传销、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涉外活动须经外事管理部门批复。


三、审批程序
(一)活动组织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规模、组织单位资质、经济法律责任承担说明等;
(二)协会秘书处初审,同步报协会党组织和党建工作机构(中央社会工作部相关司局)备案;涉外的同步报外事管理部门;
(三)经协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出具正式复函;
(四)活动结束后三十日内报送总结、图片、宣传资料归档;
(五)活动发生重大变更须重新报批;

(六)未取得复函不得虚假宣传,否则依法追责并上报中央社会工作部。


四、取消或终止支持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协会立即终止支持并向社会公告:
(一)活动违反中央社会工作部关于社会组织活动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活动不符合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意见中关于规范评比达标、会展、论坛等要求;
(三)活动引发负面舆情或损害行业形象;
(四)活动举办单位发生经济或法律纠纷;
(五)活动效果与申报严重不符;
(六)拒不报送相关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

(七)协会认为不再适宜的其他情形。


五、附则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 技术支持:北京农商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甲18号院 联系电话:010-82036381 82036388 82030467 (同传真) 邮 箱:zxsx@zxsx.org
京公安网备案号: 11010202010464 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0602989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