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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开展2023、2024年度团体标准全面复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标准牵头单位、起草工作组:

为严格落实《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速增效推进我会团体标准复审工作,压实团体标准提质创优,加快清理不符合规范、无实施成效的团体标准,健全优质高效的团体标准体系。结合《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2023年度团体标准复审的通知》(2026年1月7日印发)相关工作部署,现就扩大复审范围、统一复审时限、加快标准复审进度等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复审覆盖范围

本次全面复审范围由原2023年度我会归口发布的团体标准,扩展为2023年度、2024年度我会全部归口发布的团体标准,实现近两年团体标准复审全覆盖,全面核查标准合规性、适用性、技术性及实施成效。

二、统一复审材料报送时限

为加快复审及不合格标准废止工作进度,取消原通知中2023年度团体标准分批次复审、分时段报送的工作安排,所有2023年、2024年发布的团体标准,统一执行截止时限。各标准牵头单位及起草工作组须全面开展标准自查自评,完整填报《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协会指定邮箱,逾期未报送的,一律按无实施佐证材料处理,启动标准废止流程。

截止时间:2023年发布的团体标准于2026年5月31日;2024年发布的团体标准于2026年12月31日。

三、强化复审及废止工作要求

(一)从严开展自查自评。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原有通知明确的合规协调性、实践适用性、技术规范性、创新先进性、实施有效性五大复审维度,全面、客观、严谨开展自评工作,如实判定标准“继续有效、修订、废止”三类结论,严禁敷衍填报、虚假填报。

(二)加快低效标准清理。聚焦无市场应用、无实施成效、技术滞后、与现行政策标准冲突的团体标准,坚决推进废止清理工作,进一步优化我会团体标准存量质量,提升整体标准化工作水平。

(三)严格落实时限要求。本次复审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需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按期保质完成自评及材料报送工作,逾期未完成复审报送的团体标准,我会将按规定统一公示并发布废止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次复审的审查内容、结论认定、材料规范、工作流程等未尽事宜,均按照《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2023年度团体标准复审的通知》(2026年1月7日)相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弋

联系电话:010-82036381

电子邮箱:yaoyi001@126.com


附件: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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