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公告首批18个省级执法部门25个执法主体“权力清单”
贵州省政府发布公告,列表明确18个省级部门行政执法权限
开“权力清单” 让执法透明
■省政府“权力清单”要变为“责任清单”
■贵阳市民:“现在去办事,对号入座就行了”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告》(〔2006〕1号)列出的某部门行政执法权限表格局部。
贵州省政府日前发布《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告》(〔2006〕1号),以表格的形式,向全社会公布省发改委、司法厅、交通厅等首批18个省级执法部门25个执法主体的1269项行政执法事项和执法依据。这份“权力清单”,是贵州省政府第一次用省政府公告这一新的文种进行发布的。
贵州省政府发布的这份公告,将散见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行政执法职权、标准、程序和责任进行集中梳理,以表格的形式,列出各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事项及其依据,执法事项与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文一一对应,分类清晰,编排科学,方便查寻。
公告除按行政公文的发文渠道下发各地各部门外,还将通过贵州省政府公报、省政府网站、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邹伟说,以公告的形式向全社会公布“权力清单”,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一个重要步骤,这样做可以使政府对所属执法部门、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提高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透明度,防止滥用执法权、不作为。
贵州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尽快明确执法流程、确定执法职责,将“权力清单”转化为“责任清单”,开展评议考核,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与此同时,贵州省将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对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构成行政违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采取适当方式对外进行公布。
“以前遇到行政执法,有没有越权、合不合法,都是执法机关说了算,我们也弄不清。”贵阳市民周先生说,“看了1号公告,现在去办事,只要对号入座就清楚了,没人敢‘忽悠’我们老百姓了。”
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钟佳萍认为,行政执法责任制集执法规范、执法评价、执法监督为一体,基本要求是“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贵州省以政府公告这种形式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事项、依据,不仅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是政府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举措。
据介绍,贵州省政府公告的内容还将扩充,不仅公开行政执法标准和办事程序,还要公开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法规规章等。
来源:《人民日报》记者汪志球 ( 2006-07-06 第10版 )
编辑: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信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