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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调查



  优化边牧旗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实现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理想的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运作成本低,资金运行效率高,对金融生态主体行为具有良好地激励和约束功能。

  目前,边牧旗县金融生态环境虽然逐步得到改善,但金融生态环境基础差,起点低,存在问题仍然很多,尚不能满足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推进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一、当前边牧旗县金融生态环境现状

  (一)边牧旗县经济基础较差,经济总量小,支柱产业少,产业结构不合理,企业普遍规模小且分散,经营管理不规范,效益偏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因此金融机构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成本高、风险大,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从而影响到边牧旗县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

  (二)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边牧旗县金融机构功能简单,服务手段落后,创新能力不强,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自我发展能力不足。金融体系还不健全。目前,商业银行已全部退出农牧区金融市场后,作为农牧区金融主力军的农牧区信用社,由于经营机制转换没有到位,很难实现良性循环,不能满足农牧区经济发展的多种金融需求,农牧业贷款的供需矛盾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致使民间借贷异常活跃,给边牧地区县域金融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边牧旗县金融服务水平较低,缺乏先进的服务手段。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对边牧旗县机构的收缩政策以及农牧区信用社体制自身发展的局限,以边牧旗县经济为对象的金融服务近几年处于低水平状态,信用工具少、结算手段落后、金融业务品种单一、融资渠道不畅、电子化水平较低是欠发达边牧旗县金融服务的主要特点,对边牧旗县经济的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四)金融法制建设还不完善,风险控制能力差。近年来,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金融稳定的立法工作还没有启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还不健全,维护存款人和投资者利益的存款保险法规等相关规定还没有制定,《企业破产法》还没有修订等等,致使金融的法律环境还不健全,对风险的防范控制力不强。

  (五)信用体系、中介机构不健全,信用环境的制约作用还很突出。由于边牧旗县社会信用环境较差,部分企业骗取贷款、贷款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现象屡禁不止。征信体系建设进程不快,信用资料的收集和共享不足,银行在贷款风险评估方面还面临很多困难。中介机构数量少,专业化服务水平、专业素养和信誉度较低。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缓慢,担保难、贷款难的现象不能有效解决。

  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议

  (一)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关键在政府

  首先是各级政府要关心金融业的发展,发挥好引导、监督和维护的作用,组织协调多个领域、不同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为金融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次是要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对银行正常信贷活动的干预,建立良好的信用维护机制,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农牧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再次是要对农牧区信用社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帮助其消化历史包袱,改善经营状况,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二)改进支农支牧服务,提升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

  商业银行要加强资金流向引导,改进支农支牧金融服务,促进农牧区经济金融和谐发展。适当下放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给基层行一定的贷款审批发放权,积极支持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支持具有还款来源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内中小企业发展。不断提高基层行在旗县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农牧区金融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办法,用好利率浮动政策,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金融机构要推进体制创新,增强贷款营销观念

  金融机构要主动寻找、选择和培养客户,增加信贷投入,调整贷款投向,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结算、咨询、融资、授信汇兑、贴现和再贴现等全方位的金融配套服务。

  金融机构是改善金融生态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要改进对县域的金融服务,推动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自身各项业务的全面发展。

  (四)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优化执法环境

  首先是通过突出金融安全意识,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参与打击逃废金融债务,提高金融运行质量,形成一个以当地政府为领导,以金融部门为主体,以党政有关部门和司法部门为支撑,社会各方面共同维护金融安全的局面,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其次是要尽快修订完善《企业破产法》,防止企业借转制、破产之机逃废银行债务。再次是要尽快启动金融稳定法的立法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制定存款保险条例等规定,维护存款人和投资者利益。

  (五)要尽快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体系,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有效降低企业提供虚假信息和金融欺骗的概率,从制度上为银行规避金融风险、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创造必要条件。

  (六)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首先是要把促进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作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出点子,当好参谋和助手。其次是加快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区域征信数据库的建设。准确分析贷款企业财务状况,及时掌握企业风险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推进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步伐。再次是把维护金融稳定的着眼点放在整个金融市场稳定上。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机制、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信息共享交流机制和工作沟通机制。要加大通过日常业务活动监测风险的力度,充分发挥好其执法职能,为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创造条件。
 
  来源:中国金融网 孟宪东 谷文华 200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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