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创新  协作  规范   |

新疆将投巨资建设农村办公用房与群众活动场所



  2006年04月14日   来源:新疆日报

记者4月14日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村级组织办公用房和群众活动场所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自治区将在今后3年内投入1.6465亿元补助资金,用于全区3025个村建设办公用房与群众活动场所及其配套完善。

据了解,按照国家《全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自治区列入建设项目2677个,分两年建设,每村建设面积为90平方米。自治区从实际出发,加大力度,决定在“十一五”前3年,全部解决自治区3025个村级组织无办公用房和群众活动场所问题。按要求这些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一律为永久性抗震房。所需费用采取地州市、县市区财政投入一部分,中央、自治区适当补助一部分,中央和各级党委管理的党费支持一部分加以解决。根据实施方案,中央和自治区共拿出1.6465亿元,其中,中央补助6981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9000万元,自治区启用党费支持484万元。除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市的建设资金全部自筹外,其他12个地州,自治区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等确定补助原则标准和比例,对扶贫开发的重点每村补助5.2万元,对财政状况较好的县市每村补助2.5万元。另外,家具及办公用品配置费用均按每村6400元的标准补助,加上中央、自治区统一采购配发部分,实际补贴数额为8000元。

自治区副主席钱智在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项目和安排实施,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切实加强资金工程和资产管理,使村级组织办公用房和群众活动场所成为当地农村的标志性建筑。(作者: 郭复兴、唐蕾)




主办单位: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 技术支持:北京农商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甲18号院 联系电话:010-82036381 82036388 82030467 (同传真) 邮 箱:zxsx@zxsx.org
京公安网备案号: 11010202010464 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0602989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