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将全面建立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2006年04月14日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4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在2006年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会议上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将以现行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经验为基础,在“十一五”期间全面建立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该负责人说,为全面建立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国家质检总局将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突出重点,牢牢抓住涉及食品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劳动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通信安全等涉及“七个安全”的重点产品,把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重心进一步转移到生产源头上来,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二是要完善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融合生产许可、监督抽查、国家免检和后续监管四项基本制度,加快形成“事前保证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闭环监管机制。三是要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围绕质量监督重点任务,选择重点产品、重点项目、重点机构,进一步提升检验能力。特别是要着力加强市县基层检验机构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加快建立以国家中心为龙头、以省级机构为骨干、以市县机构为基础的“宝塔型”检验检测体系。四是要建立长效机制,要着眼于“从基层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基层长效发展机制,着力将市、县基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打造成为构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主力军;要以现有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加快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条例》,逐步健全技术法规体系,加快形成完整的产品质量监督法律法规体系;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体系建设。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努力建设一个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要强化现有质量监督各项工作的有机结合,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体系;要重点加强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重要的技术保障;着力加强行风建设,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重要的组织保障,切实开创质量监督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