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去年进出口企业黑名单
海关总署近日公布2005年度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这是中国海关自2004年以来,第三次评定、公布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
“红名单”企业的评定,不仅要通过上年度海关全面稽查,同时必须在商务、工商、税务、外汇和银行等部门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黑名单”企业的范围为2005年度被判走私罪,或走私案值超500万元人民币、一年内连续走私两次以上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的企业(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和海关处罚决定书为审核依据)。据悉,“红、黑名单”上的企业已全部纳入海关通关作业系统,在全国各口岸予以通关便利或重点监管不同措施,并实施动态管理。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6-08-21 第05版陈嵌
编辑: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