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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上半年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权威发布)



  国家环保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689.6万吨,同比增长3.7%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274.6万吨,同比增长4.2%

  本报北京8月29日讯 记者武卫政报道:“今年上半年,全国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两项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同程度地有所增加。”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2006年上半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公报》,指出当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十分艰巨。

  公报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689.6万吨,同比增长3.7%;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274.6万吨,同比增长4.2%。

  公报指出,两项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能源消耗总量持续增长;近期投产的火电装机容量配套建设了脱硫设施,但投运率不高;前几年建设的项目陆续建成投产,而部分污染防治设施未同步建成或同步运行;城市化进程加快,污水排放量增加,一部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未能按计划建设或投入运行。

  据了解,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了环境保护目标:到2010年,在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要使重点区域和城市环境得到改善,生态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其约束性指标是:单位GDP能耗要下降20%,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0%。

  今年上半年的主要指标不降反升,凸显当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十分艰巨。公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责任感、紧迫感,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大污染治理的力度,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确保“十一五”总量削减目标的实现。

  公报还透露,明年初,三部门除公布2006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外,还将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这两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来源:《人民日报》 ( 2006-08-30 第0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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