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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18个月挽回银行涉案资金27.3亿元



  银行业案件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8月29日,中国银监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第九次工作会议。

  会议指出,自银监会2005年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以来,银行业案件数量较上年同期有明显减少,尤其是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高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案件治理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银行业案件形势出现四方面积极变化:一是大要案数量不断下降。从2005年第二季度开始,当季发生百万元以上的案件数量总体上呈逐季下降态势。二是案件自查发现能力有所提高。2005年案件的自查发现率65.5%,同比提高3.8个百分点;今年前7个月,自查发现率达69%。三是涉案资金挽回率逐步上升。2005年共挽回案件资金14.7亿元,涉案资金挽回率27.9%;今年前7个月共挽回案件资金12.6亿元,涉案资金挽回率40%。四是涉案人员处理力度明显加大。2005年案件专项治理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处理涉案人员1997人。其中,处理管理人员739人,刑事处罚658人。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强调指出,今年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是抓好三个坚持,实现三个目标。“三个坚持”就是: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查防结合,重在防范;坚持改革管理并重,重在加强内控。“三个目标”就是:继续降低案件发生率;继续提高成功堵截率;继续严惩重处。

  刘明康指出,要在推进建立案件防治长效机制的同时,把防范票据等案件高发与高损失风险、降低案件高发机构发案率作为今年剩余100多天内实现案件治理工作目标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一要通过完善内控、建立科学合理考核机制、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健全相对独立的内审体系和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等五个方面来着力建立严密的内部防范体系。二要通过加大监管力度、加大金融犯罪的惩处力度和严厉打击银行业违法犯罪活动等三个方面来着力建设严密的外部监管和惩戒体系。切实将案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审批挂钩,使案件防范真正成为各行高管层工作重心之一。


  来源:《国际金融报》 ( 2006-08-30 第0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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