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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为中小企业开绿灯 依法规范促发展



  记者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近日《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安徽省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出的首部重要法规。

  据不完全统计,到2005年底,安徽省有中小企业13万家,实现增加值2350亿元,占全省GDP比重达43%;上缴税金220亿元,占全省财政收入的37%;安排就业1453万人,提供了67.5%的城镇就业岗位。但是,目前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尚普遍存在着融资困难、技术落后、信息不畅、人才紧缺等一系列问题。面对这些问题,该《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依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促使存在问题的解决,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条例》共八章五十条。
  其一,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条例》规定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省财政预算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同时各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其二,对中小企业创业扶持,《条例》明确对中小企业的扶持重点,结合该省实际,编制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目录,确定扶持重点,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其三,针对省内中小企业技术装备较差,创新能力较弱等问题,《条例》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创新步伐,建立健全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作了规范。
  其四,对中小企业市场开拓,《条例》规定,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建立稳定的经济技术协作关系,引导大企业从中小企业选购配套件和零部件,鼓励大企业将部分产品、零配件委托给中小企业生产,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其五,对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条例》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其六,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条例》单设一章。依法保护中小企业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经验场所使用权、公平竞争与交易权等合法权利。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06年09月04日
  编辑: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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