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上调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内资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人均每月800元上调到1600元,同时停止执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对此作出解释时说,这有利于缩小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逐步实现公平竞争。此次计税工资政策调整,没有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一样实行据实扣除办法,而是将税前扣除的工资定额标准从现行人均每月800元提高至1600元。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6-09-08 第05版 )
编辑: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