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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新规



 记者刘泉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与原《办法》相比,该《办法》进行了较多方面的修改,除对申报条件、认定内容及审查程序、审查时限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外,还充实完善了认定条件,明确了审批权限,增加了量化指标,使认定条件和标准更加规范统一。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6-09-13 第0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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