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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系列扶持措施中小企业有了“尚方宝剑”



  三湘都市报9月20日讯 违法向中小企业收费将受到惩处、政府采购优先向中小企业倾斜、各级财政都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将拥有自己的“尚方宝剑”。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简称《办法》)即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省政府今天就该办法的贯彻实施举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时昌、副省长许云昭讲话。

  居民增收的“主力军”

  经过多年培育发展,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支撑我省经济发展“当仁不让”的重要力量。数据显示,2005年,全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总数接近110万家,占全部企业的99%以上。
  许云昭介绍,2005年,全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现增加值1678亿元,占全省工业增加值76.3%。中小企业从业人数占全省非农产业从业人数95%以上,市州级财政增收和居民增收90%以上来自中小企业。
  但同时,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还存在突出问题。如中小企业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政策扶持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市场准入门槛高,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长期难以解决等。
  作为我省制定的首部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办法》在资金支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作出规定,为中小企业发展“全面护航”。

  专项资金扶持发展

  《办法》规定,到明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必须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目前省财政已经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要求各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信贷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为缓解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的融资、信息、人才、技术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困难,《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应着力构建以信息服务、融资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法律咨询为重点的8个服务平台,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同时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争取到2010年,全省担保资金达到100亿元以上。
  此外,《办法》用较大篇幅对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作出明确规定,包括:中小企业享有自主经营权,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中小企业参加社会团体或者参加由企业出资的评奖活动,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接受指定产品或者服务,不得违法向中小企业收费,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提供赞助,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费用或者劳务,不得侵占、毁损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中小企业财产等。

  来源:红网 三湘都市报2006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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