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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要求地方机关清理文件维护税法统一性



  本报北京10月8日讯 (记者 陈晶晶) 记者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如何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出详细安排,要求整理全部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有效避免税务执法中的制度性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随着税收执法工作的不断规范,税收制度建设中一些较深层次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不少规范性文件年久失修、重复交叉,有的规定已明显不合时宜,有的文件违背上位法或不具有可操作性,特别是由于某些制度中先天存在的不足或缺陷,使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处理涉税事务时常常处于两难境地,纳税人在近年发生的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中对一些规范性文件不断提出异议,执法中存在很多制度性风险,基层税务机关对此反映强烈。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将文件清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要整理全部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特别是要注意整理当地党政部门制发的有关涉税文件,确保清理对象的完整性。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文件清理过程中,对暂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纳入今后完善制度的工作范围,加快调整进度,并且要通过适当方式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清理中发现的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或其他部门发布的有问题的涉税文件,要积极地向有关部门提出清理建议,以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性。


  来源:法制日报 200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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