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鼓励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投资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东荣近日表示,将继续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引入其他渐进式的资本市场开放工具,鼓励更多的境内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投资。
前几年,中国引入了QFII制度,允许海外机构到中国境内进行证券投资;为方便国内机构及个人到海外理财,目前中国已开始试行QDII制度,允许境内机构等进行海外投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今年9月份华安基金公司已获得5亿美元投资额度成立境内首只外币基金,进行海外投资。
李东荣同时还强调,外汇局将完善保护投资者的监管制度,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提高监测和预警能力,防范投机资本对国内经济的冲击,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6-10-18 第05版
编辑: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