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创新  协作  规范   |

三大经济圈发力跨区域合作



  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首次签署“组织间合作协议”

  昨日,来自长江三角洲、泛珠三角区域和环渤海地区的三大区域合作组织共同签署了《关于区域合作组织间开展工作交流与合作的协议》。这是记者从杭州召开的第三届全国部分重点城市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研讨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根据协议内容,三个区域协调组织将发挥对企业投资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当好企业的“资讯公司”。这是中国三大经济圈首次签署“组织间合作协议”,三个组织之间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三大区域在联动互动和合作交流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主任宁越敏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举有利于加强三大经济圈之间的跨区域合作。同时,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建设咨询委员会原咨询委员马裕祥也认为,三个组织之间的合作有利于沿海地区的经济建设,并形成整体合力,形成群体优势,进一步推进中国经济建设。

  近年来,三大经济圈的发展有目共睹。2005年,三大区域创造了超过全国40%的地区生产总值,各项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均居全国前列,成为我国最具活力的经济区域和重要的经济增长极。

  宁越敏分析认为,由于三大经济圈的地理条件、产业结构、发展道路存在差异,进一步加强联系、互相学习,“是经济圈发展的必然趋势,不仅有利于三大经济圈本身发展,也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建设的大环境。”

  以天津滨海新区为例,宁越敏指出,天津滨海新区正面临经济腾飞的关键时期,可以通过区域内,特别是区域间的合作,吸取包括长三角经济圈、珠三角经济圈的发展经验,“少走弯路,尽快发展成为环渤海经济圈的新经济增长点”。

  交通大学城市与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高汝熹对此次合作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在采访中指出:“三大经济圈之间的竞争将大于合作。”高汝熹指出,三大经济圈能够签署合作协议自然是好事,“但是,是否真的能够走到一起,我仍表示怀疑”。

  一直以来,一些区域经济专家都认为,经济圈内的各个城市之间应该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加强交流合作,才能进一步带动经济圈的发展。“但事实上,各大经济圈内部的合作并不多”。因此,在高汝熹看来,只有在竞争过程中,才可能促成彼此的合作。

  另悉,签署这一“组织间合作协议”的是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席会这三个区域协调组织。

  按照协议的规定,这三个区域合作组织将每年开展一次互访,交流工作思路、考察重点合作项目、借鉴工作经验,由各合作组织的轮值方和常设办公机构组织实施。三个区域组织一方的年度全体会议,邀请另外两方的常设机构负责人列席;一方区域组织牵头组织的有关活动,邀请另外两方的代表参加。


  来源:《国际金融报》 记者 张颖 2006-10-19 第02版
  编辑: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信息部

主办单位: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 技术支持:北京农商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甲18号院 联系电话:010-82036381 82036388 82030467 (同传真) 邮 箱:zxsx@zxsx.org
京公安网备案号: 11010202010464 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0602989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