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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拖欠职工工资企业不能入选诚信乡企



  新华网河南频道11月1日电(记者李丽静)记者日前从河南省中小企业局获悉,在2006年度全国诚信守法乡镇企业申报工作中,这个省明确规定,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不能入选。

  河南省在2006年度全国诚信守法乡镇企业申报工作中,本着优中挑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每个省辖市仅限申报一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不能入选。

  为此,河南省中小企业局专门发出通知,申报条件明确规定,企业必须是连续3年被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按期如数偿还银行贷款,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中有良好信用,连续3年被县级以上(含县级)银行等金融机构评为“AAA级”资信等级。在客户中有良好信用,连续3年无因拖欠客户货款等被诉讼,连续3年没有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关心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也成了今年申报的重要条件,连续3年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较大财产损失),积极推行职工养老保险等,连续3年无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完)


  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 2006-11-01 记者李丽静 责编:李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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