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重惩小广告散布者 最高可罚50万
比原条例惩处标准提高50倍
破坏城市端庄容貌的小广告已经成为北京市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一块心病。为了根治这种顽疾,北京市政府决定对市容环境卫生法规作出相关修改,大幅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有关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于10月31日提交北京市人大审议。
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规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这比原条例对违法者的最高惩处标准提高了50倍。
《修正案(草案)》中还明确提出,把“农村地区”纳入北京市市容环境的统筹管理。同时,《修正案(草案)》还提出了对违法者“中止通讯工具使用”的措施。
来源:《市场报》沈嘉2006-11-03 第03版 )
编辑: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信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