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 12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进一步创设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依法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发展,近期出台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明确指出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并根据产业政策,制定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定期公布扶持重点,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办法》还对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和权益保护等都做了专章规定。
《办法》经2006年9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新疆网2006年11月03日
编辑: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信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