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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全国民间组织达三十二万个



  行业性社团数量最多,民办非企业单位多分布于教育、卫生领域

  我国民间组织发展迅速。据统计,2002年,全国各类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有24.5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3.3万个。至2005年底,全国各类民间组织已发展到32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7.1万个,基金会97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76万个。

  ——初步建立起门类齐全、覆盖广泛的民间组织体系。我国的民间组织现已遍布全国城乡,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主要分布在行业中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保、社区、农村专业经济等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覆盖广泛的体系。

  ——在登记的社会团体中,行业性社团占30%、专业性社团占29%、学术性社团占25%、联合性社团占14%。其中,行业性社团数量最多,得到空前发展。

  ——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教育类占52%,卫生类占20%,劳动保障类占8%,社会福利与社会慈善类占7%,科技类占4%,文化类占2%,体育类占3%。

  ——形成层次不同、区域有别的民间组织发展格局。我国对民间组织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尤其是社会团体是按照行政层级设置的,既有全国性的,又有省地县级的,还有更基层的社区服务组织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他们在法律上各自独立,不存在隶属关系。其中,2005年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团有1688个,省级有21119个,地市级有53080个,县级有95263个,基层民间组织数量大,上层数量少,呈金字塔形分布。

  ——民间组织发展与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目前,我国平均每万人拥有2.l个民间组织,但东部沿海地区每万人拥有2.73个民间组织,中部地区为1.53个,西部地区为1.87个,形成了区域有别的发展格局。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等基层民间组织和公益性民间组织发展迅速,并逐步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管理工作迈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在现有的民间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民政部和有关部门出台了大量配套性的政策规章,如相继出台的《社会团体名称管理规定》、《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等,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初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初步建立起了民间组织行政管理体系。

  我国对民间组织实行的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业务主管单位侧重日常业务管理,登记管理机关主要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来源:《人民日报》舒国尧 2006-11-08 第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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