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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全面实行有偿取得制度



  副部长汪民说 煤炭试点已在8个主产省区开展

  本报北京11月16日讯 记者秦京午报道我国不断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今年已全面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日前在2006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说,今年1月,国土资源部门采取新的政策,对高风险性的矿产勘查,如铜、铅、锌等,以先申请者先登记的方式出让探矿权;对砂石粘土等无风险矿产,采用“招拍挂”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对勘查风险不大或以往国家出资开展过工作、勘查风险明显降低的矿产如煤炭等,也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探矿权;特殊情况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

  以煤炭作试点,对国有企业过去无偿取得的矿业权,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采取分期缴纳、折股上缴等方式,一律缴纳矿业权价款。今年10月,试点工作已在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贵州、陕西8个煤炭主产省(区)推进。

  汪民说,今年4月,国土资源部门还采取了加强补偿费征收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促进煤炭矿山企业回采率提高,实行资源补偿费征收与消耗储量挂钩,并逐步推行到其他矿种,在有效维护国家权益的同时,进一步建立矿山企业珍惜利用资源的经济机制。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6-11-17 第0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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