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引入竞争法有利中小企业
公平竞争: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强调,只要能谨慎地制订竞争法例,中小企毋须过分忧虑。
财政司司长唐英年指出,海外经验显示,由于个别中、小型企业并不拥有市场力量,它们的行为,不大可能导致明显防止、限制或扭曲竞争的效果;外地规管当局通常也眼于较大型的公司,防止它们任何垄断或反竞争行为。
因此,他认为,引入竞争法有利中小企;并强调,只要能谨慎地制订竞争法例,中小企毋须过分忧虑。
唐英年今天在「香港竞争政策未来路向」公众论坛上表示,海外经验显示,中小企因反竞争法而被检控的情况甚为罕见。
反之,在竞争法下,大企业难以作出操控行为,中小企业便可更自由地在不同市场进行交易,因而受惠。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已根据竞争政策检讨委员会的建议,就香港竞争政策的未来路向展开为期3个月的公众谘询。
唐英年鼓励市民,就如何确保香港享有充满竞争的环境发表意见。谘询文件的详情,已上载这里。
委员会主席郑维志表示,建议香港引入全新和跨行业的竞争法,并设立规管机构执行此法例。
对于制订全面的竞争法可能引起部分社会人士,特别是商界的顾虑,郑维志强调,任何新法例都不应旨在干预市场,或影响正常的商业运作。
他认为,新法例应就市场行为的应有标准提供清晰指引,以促进本地营商环境。这些标准应公平对待不同规模的公司。
「香港竞争政策未来路向」公众论坛由行政会议成员范鸿龄主持,约有200名嘉宾出席;讨论的内容涵盖竞争政策各个范畴,以及如何在香港有效落实这政策。
来源:香港政府新闻网2006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