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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为中小企业减负 取消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见习记者刘佳南宁报道日前,由自治区物价局、减负办、财政厅联合下文,取消包括小煤炭管理费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及农资经营环节的安全评价收费,同时对部分涉企收费实行优惠。据了解,本次“减负”受益群体大多为中小企业。
  
  据悉,取消的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小煤炭管理费、生产许可证评审费、获生产许可证复查费、临时生产许可证费、区旅游局直属单位管理费、介绍聘用退休人员管理费、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工本费、劳动手册工本费、建筑门窗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概预算编制费、房地产综合开发证工本费、勘察设计技术开发费。

  对部分涉企收费实行的优惠包括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3项优惠:首先是对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收费按原规定减半收取,其中,企业改制后的注册资金总量不超过原有企业(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下同)注册资金之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收取注册登记费,只能收取变更登记费;企业改制后的注册资金超过原有企业注册资金的部分,按规定的注册登记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另收变更登记费。其次是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费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20%。三是其他所有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标准有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
  第二部分内容是对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下列服务,包括防雷检测、地震安全评价、规划综合技术服务、燃气综合治理服务以及资产评估、信用评估、验资、产权交易等,服务单位在为企业提供服务时,应在规定的收费标准上降低10%~12%收费。
  据业内人士分析,此次收费调整对企业实际受益并不明显,但政府对中小企业扶持在规章上还是有了进一步的完善。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200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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