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将提供风险补偿 力挺小企业贷款
据介绍,厦门市财政预算已安排1000万元作为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铺底资金,并将每年根据需求的增加而进行增补。另外,风险补偿资金专户的银行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或拨款、资金投资收益等也将作为风险补偿的资金来源。
厦门市日前出台的该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项目可申请专项资金承担10%风险:
1、由担保机构承担90%风险、银行不承担风险,且担保综合费率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50%、银行利率维持基准利率或下浮的贷款项目。
2、由担保机构承担80%风险、银行承担10%风险,且担保综合费率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40%、银行利率上浮不超过10%的贷款项目。
3、由担保机构承担70%风险、银行承担20%风险,且担保综合费率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30%、银行利率上浮不超过20%的贷款项目。
原则上,初期专项资金承担风险的贷款总规模控制在10亿元,今后每年随专项资金和需求的增加而调整。总收入在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最高贷款上限不超过300万元;总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最高贷款上限不超过500万元;总收入在1亿元至3亿元的企业,最高贷款上限不超过800万元;总收入在3亿元以上的企业,最高贷款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
按照规定,由该专项资金承担风险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银联信分析:
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主要是由政府设立专项扶持基金对放贷银行进行补偿,主要目的是打消商业银行在小企业信贷上的畏难情结,鼓励其在信贷上向小企业倾斜。专项扶持基金的来源,一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另一方面则是市、县配套的财政资金;市、县财政资金与省实行自愿配套的原则。
但是,实际运作的过程中,在对中小企业具体支持的目标和方法上,政府与银行不完全一致也是无法忽视的。
地方政府希望银行解决所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银行只能努力解决具有偿还能力的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地方政府希望银行解决所有具有偿还能力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银行还要考查企业信誉和办理各种手续;地方政府一般按地域、部门、行业、企业进行经济的管理和指导,而银行是按偿还能力和信誉等级对贷款进行投放和管理,银行坚持不分地域、行业、所有制和企业大小,只要符合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有还款能力的要求,能够保证银行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目标,就能发放贷款。
银行也是企业,也要考虑到其放贷与利润收入的平衡。否则,一旦发生企业无法还贷的情况,银行就有替企业背“黑锅”的风险。
人们都说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慎贷’,其实不然。虽然中小企业贷款贷的急、次数多、金额小、管理成本高,但这并不影响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正常投放。”
除了部分中小企业因自身素质不符合银行放贷条件而无法得到贷款之外,主要是有些企业信用观念差,逃废银行债务现象严重,更兼之目前的抵押担保体系不健全,银行资产安全性得不到保障。
然而,从金融服务的角度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键不是令政府、银行迎难而上,而是在金融体制上进一步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这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所在。(银行联合信息网 )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06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