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
天山网讯(记者旷健 肖麟 向群报道)记者从11月28日上午自治区经贸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达列力汗·马米汗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并讲话。
据了解,《实施办法》于2006年9月29日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是扶持和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发展的第一部地方性专门法规,也是贯彻落实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具体措施。对涉及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创业支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共八章,五十二条。内容丰富,针对性强,为各地区、各部门指导中小企业发展,制定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
据悉,我区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我区工业企业法人单位5798个,完成工业总产值(当年价)1656亿元;其中中小企业5775个,占总数的99.6%;实现工业总产值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41.1%,吸纳就业人数占全部工业企业吸纳就业总人数的65%。《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将对我区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达列力汗·马米汗在新闻发布会上讲话要求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并结合实际为我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稿源: 新疆日报 2006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