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税收优惠扶持中小企业 个体户年减征税收2500多元
省地税局昨(6日)天公布的税收统计分析情况表明,我省地税局推出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已有效减轻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对拉动我省民营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对本报表示,对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2004年度和2005年度未申请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可在2006年内补办税收优惠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2年免征所得税
为推动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我省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扶持政策。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同时,鼓励民营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广东省的实际,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将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19200元/年,使我省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月提高到1 600元/月。这意味着每年每一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投资者可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多列支费用7200元,每户(人)每年最高减征税额达到2520元。
此外,再次调整我省部分地区营业税的起征点,广州、珠海、东莞、中山、佛山市起征点由原月营业额2000元提高至5000元,江门、惠州起征点由原月营业额2000元提高至3500元。起征点提高后,全省约有41726户个体工商户和62212个保险营销员享受到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加的税收优惠,每年减免地方税收达到8796万元。
27家信用担保机构:3年免征营业税
为建立健全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省地税部门落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继2003年批准两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规定标准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后,今年又按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名单,及时落实了我省27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政策。
与此同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国家农业部认定的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从2004年1月1日起,连续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来源:南方日报 朱桂芳 姚波郑茵茵 2006-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