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深化地方金融改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本报宁波12月6日电 记者姜欣欣报道 在全国地方金融第十次论坛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指出,大力推动地方金融发展,是适应我国经济结构特征,建立能满足多种所有制形式和不同经济规模需要的多层次、多样化金融体系的必然要求,对解决当前县域金融相对萎缩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具有深远的意义。
苏宁认为,促进地方金融发展,应继续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有准确的市场定位。地方金融要在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地方金融机构与本地经济联系密切,在服务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目标客户群体时,信息丰富,决策链短,交易成本相对较低,比大银行具有更大的竞争优势和服务效率,更能发挥国有大银行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不应盲目与大银行争项目、抢客户,要坚持实施差异化的发展战略,突出发展重点,立足中小企业,坚定不移地服务地方经济。
各类地方金融机构只有结合地方经济特点和自身优势准确定位,才可能避免金融供需的结构性矛盾,不至于因金融服务目标和功能错位而诱发经营风险。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地方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深化产权体制改革,优化股权结构,整体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要通过财务重组、加强风险控制和资本约束、建立有效的绩效激励机制、改革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等措施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促进体制机制的根本转变。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实现股权多元化,切实发挥所有者的监督和激励约束作用,全面提升竞争实力。
三是要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地方政府要进一步转换经济管理职能,对地方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管理,减少对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行政干预,构建新型的政银企关系。积极改善执法环境,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和金融诉讼案件的执法力度,最大限度地保全金融债权。继续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大力培育征信市场,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鼓励业务创新,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推出符合当地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
四是要尽快建立市场化的风险处置机制。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地方金融机构积累的金融风险相继爆发,为保护公众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稳定,政府出资救助了问题金融机构,但这种隐性的存款担保机制不仅增加了国家的经济负担,而且弱化了市场约束,容易引发道德风险,也不利于银行业风险的快速平稳处置。
来源:金时网·金融时报 2006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