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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立企业负担监测制度



  重点监督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乱培训等十种行为

  本报成都12月11日电 记者梁小琴报道:四川省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于日前启动,重点监督涉企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乱评比、乱培训、乱发证等10种行为,做到关口前移、事前预防、及时发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从制度上确保减轻企业负担取得成效。

  据四川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今年10月以来,四川在100家企业建立首批涉企负担监测联系点,聘请100名监督员,并明确规定,凡依法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备案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均可作为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省内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对加重或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均有权监督、有权抵制、有权反映。

  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及监督员将重点监督10种行为:
  ——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涉企违规检查;
  ——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
  ——向企业强买强卖、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
  ——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
  ——强制企业接受信息咨询、检测等服务并收费;
  ——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考核、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
  ——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强行拉广告;
  ——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企业“吃拿卡要”和在企业报销各种费用;
  ——其他加重或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四川省还配套了信息反馈制度、座谈会议制度、监督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4项制度,确保这一措施的顺利实施。监测点及监督员除了及时反映行政执法部门或中介机构加重或变相加重企业负担、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影响极坏的情况外,每半年集中向省纠风办或省减负办反馈一次涉企负担监测情况;省纠风办、省减负办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座谈会,面对面地倾听企业呼声,了解企业疾苦,收集涉企负担情况,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来源:《人民日报》 ( 2006-12-12 第06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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