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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国有大型企业整体上市将“提速”



  《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出台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并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所有国有大型企业都要逐步改制成为多元股东的公司,大力推进国企改制上市和整体上市。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到2010年,中央企业将调整和重组至80-100家。
  这些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确定具体的行业和领域,出台相应的产业和企业目录。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国有资本排名前80位的央企,去年其利润总额、国有资本和销售收入,已经分别占全部央企的99%、98%和92%,"再用4年的时间,将中央企业调整和重组到80-100家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意见》提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同时明确要求,对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对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资本,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实行依法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意见》强调,要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和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公司外,国有大型企业都要逐步改制成为多元股东的公司。
  同时,要大力推进改制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鼓励引入战略投资者;积极支持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已经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主营业务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意见》特别指出,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借款、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名目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加大督促、协调力度,
  促使其按期全部偿还上市公司资金;对不能按期偿还的,应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严禁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此外,要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建立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根据《意见》,到2008年,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将基本完成。
  《意见》最后强调,要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重点围绕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方向和目标,统筹使用好国有资本收益。

  来源:四川金融投资报 中财网 200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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