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计算口径
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 记者许志峰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通知就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所得计算口径作了进一步明确。
通知指出,明确该计算口径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义务,仅适用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报,不适用于个人计算缴纳税款。
来源:《人民日报》 2006-12-25 第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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