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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有所减轻



  本报讯 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介绍,自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2006年1月1日实施以来,中国大约减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00余万人,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所减轻。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表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以后,全国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保持增长,但增幅与2005年同期相比下降11.8个百分点,个别地区个人所得税收入出现了负增长。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7-01-08 第0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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