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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社会资金获准成立村镇银行



  社会资金获准成立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
  
  建设现代农业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今天,中国银监会发布消息,允许社会各种资金在农村成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

  今天,银监会对外公布了成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暂行办法和相关的实施细则。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次监管机构大大放宽了设立这些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不仅金融机构、民营企业能够参资入股,就连个人也能成为股东。

  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臧景范说:“国内外的,各种资本包括民间资本、产业资本、银行资本,都可以到农村去参资入股,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

  据了解,村镇银行主要是吸收农民的存款,为农民发放贷款;贷款公司主要为农村的中小企业进行贷款;农村资金互助主要是将农户手中的闲钱集中起来,为成员发放小额贷款。目前银监会已经确定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个省区进行试点,试点机构将很快推出来。

  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臧景范说:“我估计春节前后,春节以前估计就能有一些机构得到批准。”


  来源:《经济信息联播》 200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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