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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 市场交易的通行证



  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是中小企业的经济身份证,是中小企业的信用名片。它是全面、客观地记录中小企业基本信息和经营、信用活动,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书面文件。

  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中的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税务注册信息、实收资本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法人代表信息、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等。这些信息主要由企业申报,由相关管理部门复核。

  企业遵纪守法信息包括企业依法纳税、执行法院判决、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缴纳社保费用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主要来自法院、税务、质检、环保、劳动保障等部门。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包括购销情况、员工学历分布情况、员工薪资待遇情况、企业主要设备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产品生产情况等。这些信息由企业申报,部分从企业的供应商处获得。企业大事记信息包括企业能耗情况、变更情况、在建项目、获得认证及专利情况等。这些信息由企业申报,由相关部门复核。企业财务信息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这些信息由企业申报。财务补充信息包括企业应收、应付账款信息、存货情况、持有房地产情况、有效抵、质押物情况、或有负债等。这些信息由企业申报。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目标是为每一个中小企业(暂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建立一套信用档案。依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标准,为简化起见,中小企业的界定按年销售额确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的中小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0万元以下;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的中小企业年销售额在15000万元以下。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将免费向中小企业配发标识符,以此作为中小企业的身份识别;同时,向工商、质检、税务、环保等政府管理部门以及法院等征集中小企业遵纪守法的信息,组织企业开户行向广大中小企业发放信息采集表,由企业按统一格式自愿填报相关信息。

  2003年,国务院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能。人民银行据此成立了征信管理部门,负责承办信贷征信管理工作。山东省委、省政府鲁办发[2004]24号文件规定,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各金融部门,建立统一的借款企业信用评级体系。200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对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执业行为、促进信用评级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该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负责管理青岛地区的信用评级工作。

  根据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的推荐,目前在青岛地区对借款企业开展信用评级的评级机构有两家: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来源:《青岛日报》 200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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