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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促进条例 中小企业发展迎来"及时雨"



  本报济南3月26日讯 占企业总数99%的广大中小企业将迎来发展的契机,我省将于年内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对中小企业在融资、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26日,省政府法制办召集专家学者举行《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就草案进一步征求意见。
  到2006年底,我省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达到53万户,但其发展面临不少制约。  
  中小企业将会获得平等待遇和一系列扶持。草案规定对中小企业实行“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的财产权、自主经营权。政府将设立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同时,各级政府会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自主创新等方面给予扶持,予以税收减免。政府采购将向中小企业倾斜。
  为解决“融资环境差、融资难”的焦点问题,草案规定了“信用担保”一章,县级以上政府会出资建立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各级政府将积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立信用评级与担保一体化机制,对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优先给予资金、科技、贷款支持和利率优惠。此外,对中小企业还会给予创业辅导、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扶持。

  来源:大众网记者 高园实袁粼 宋新华200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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