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立法为中小企业“减负”
新华网石家庄3月30日专电(记者杨守勇)一些部门违法向企业收费罚款,强迫订阅报刊和强迫提供赞助等行为,加重了企业负担,也损害了政府形象。3月28日正式提交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27次会议审议的《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将明确禁止这些违法违规现象,严重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河北省中小企业已超过16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与大企业相比,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为此,这一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向中小企业收费、罚款和摊派财物,或强迫中小企业提供赞助;不得无偿占用企业财物,侵犯、毁损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其合法财产;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接受指定产品或者服务;不得强迫其出资参加评比、评先、达标和培训;不得强迫中小企业订阅报刊、购买书籍、音像制品或者做广告等;不得强迫提供担保、购买有价证券,以及不得有其它违法增加中小企业负担的行为。
来源:新华网 2007年0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