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央企股票投资预算须上报
据国资委网站日前消息,明年拟安排债券、股票、基金等金融工具的中央企业,需向国资委上报投资目的、资金占用规模、资金来源和预计投资回报率等情况。同时,在正式报送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前,应当履行相应的内部核准程序。
国资委是在《关于印发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的通知》内做出以上表态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应当遵循新准则的实质控制原则,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有内部业务机构、下属境内外子企业、金融子企业、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基建财务)等所属独立核算经济单位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并在此基础上编制集团2008年度财务预算合并报表。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