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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价格干预不涉及中小企业和个体商贩



  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2008年1月17日10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和副司长周望军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就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关情况与网友在线交流。曹长庆指出,干预措施主要包括一种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两种,国家干预的是不合理涨价,而且临时干预不涉及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商。

  曹长庆说,干预措施主要是两种,一种是提价申报,一种是调价备案。一是对象不同,申报主要是针对生产企业,备案主要是针对流通企业。二是时间要求不同,申报是在调价前进行申报。备案是价格调整之后向当地价格部门备案,一个是事前,一个是事后。三是幅度要求不同,提价申报是不管涨多少,只要是涨价就得申报。但是备案是一次提价超过4%,10天连续提价超过6%,30天超过10%要备案,低于这个幅度的可以不备案。四是受理具体部门不同。申报主要是在国家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主要是在市县。这是干预的方式。

  曹长庆说,为什么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会影响市场机制的发挥?因为在实际操作当中有着严格的规定。第一,在实际当中,把握合理涨价和不合理涨价,国家干预的是不合理涨价,对不合理涨价以及乱涨价我们进行干预。办法中明确规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要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保持合理的利润,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

  同时,此次临时干预把握了“一定规模”这个界限。我们现在干预的,无论是申报还是备案,都是指一定规模的企业,并不是要所有企业全部进行申报和备案,这是一个很大的区别。

  曹长庆表示,在六类商品当中,除了上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外,有一大批是中小企业或者是个体经营商,它的商品价格变动不在我们临时价格干预的实施范围内。我们主要是通过对大型企业的引导,通过市场的引导来维护正常的秩序。当然,这些中小企业如果缺斤少两,商品质量发生问题,搞虚假行为,也是要受到监管的,那是属于正常的价格监督检查范围。国家通过宏观政策的引导,通过对大企业作出一些规定、作出一些表率进行引导,维护整个市场价格的和谐稳定气氛。

来源:腾讯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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