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部、商务部调整家电下乡实施政策
5月26日,财政部、商务部以财建[2008]325号文件,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通知》。将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家电下乡试点期从原定2008年5月31 日延至暂定时间2008年12月31日。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好地统筹国内外市场,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继续做好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有关企业做好产销衔接,特别是要加快信息录入速度,确保对农民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中标企业要安排好补贴类产品的生产、配送、销售和服务工作,确保产品稳定供应,不脱销、不断档,扎实有效地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另据潢川县家电下乡办公室统计,截止5月28日,全县共销售家电产品2585台(部),其中:电视机449台,冰箱(冰柜)2092台,手机44部。创销售收入442万元;实现惠民补贴57.46万元;兑付资金3批,受益农户332家,发放补贴资金72520.11元。
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