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争全年新增贷款达到4300亿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研究出台了加大对浙江经济增长支持力度的12条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从金融服务、消费信贷、贸易融资等方面,要求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工作,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与浙江企业同舟共济。
全年新增贷款不低于去年
细看这份《意见》,其首条就提出“积极贯彻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确保信贷总量平稳增长”,并提出确保全年新增贷款不低于去年水平,力争达到4300亿元。
在信贷投放重点上,《意见》明确指出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尤其要对浙江省纳入年内1000亿元中央投资计划的项目积极给予配套信贷支持,继续限制对“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信贷投放。
对于杭州人比较关心的房地产业,《意见》第8条指出要“落实消费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拓展消费信贷业务空间,继续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市场,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在近期热点房贷政策问题上,《意见》提出对于首次购房和合理改善居住条件的住房按揭贷款,各金融机构尽量执行靠近下限的贷款基准利率比例和首付款比例。
为浙江中小企业做好金融服务
在对浙江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上,《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不低于上一年,并要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的总体要求,《意见》建议各金融机构,通过发放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个人助业贷款等方式,鼓励全民创业,支持非公经济、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同时,相关机构将启动再贴现业务,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贴现票据的再贴现。
在外贸企业贸易融资方面,《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特别是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全力支持外贸企业保持进出口业务的稳定增长,尽可能满足企业的外汇信贷需求和各类贸易融资需求。
同时,外汇管理局将通过调整企业出口预收货款比例支持企业出口,通过调整延付比例、简化延付登记手续支持企业进口延期付款,放宽出口收汇远期备案,方便出口企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在真实性审核基础上,适当放宽企业凭纸质出口报关单办理贸易收结汇的条件。对于因产品市场行情变动引起的进出口收付汇差额,酌情给予进出口差额核销。
对以往经营良好、信用较高的企业因外部因素引起的突发性、暂时性资金链紧张问题,《意见》提出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地方政府的配合,运用多种贷款形式帮助其渡过难关,不轻易抽贷、延贷。
来源: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