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中小型服务商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定,倡导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风气,努力打造企业的信用基础,全面提升中小服务企业的生存发展能力,根据商务部和国资委《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及《关于开展企业信用认证的通知》([2009商电商发第60号])文件要求,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中心与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决定在饮食服务行业领域的中小企业中联合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具体行业包括饭店、酒店、茶馆、酒吧、咖啡厅、度假村、洗浴中心、美容美发、摄影摄像服务、家政服务、洗染、健身康乐机构等。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是国务院国资委和商务部首批批准具有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资格的44个行业协会之一,其制定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适用于中小型服务商的信用评价,望饮食服务企业积极参加。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公布在商务部反商业欺诈网上(www.12312.gov.cn),并由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颁发国家统一编号的证书和牌匾。企业自动成为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会员,并发给证书,不另收费。
一、 评价工作目的
打造中小服务业信用基础,提升企业信用管理,倡导诚信经营的良好风气,推动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增强中小服务企业创新、竞争和发展能力。
二、评价工作原则
自愿,公平、公正,非盈利。
三、申请参评企业条件
(一)中国境内的饮食服务企业;
(二)获得工商经营资格连续经营满3年;
(三)主营业务经营正常;
(四)并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评价体系内容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素质指标、竞争力指标、财务状况指标、信用记录指标、项目执行情况指标、企业诚信合作与社会责任等。
五、时间安排
中小饮食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将于2012年11月起全面启动。参评企业开始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每半年集中评价一次,同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评价结果并为企业授牌。
六、评价程序
评价按照“申报、初审、终审、核定等级、公示、结果发布”的程序进行。
七、申报材料
详见“中国中小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
八、评价结果应用
1、企业信用等级由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向银行推荐,作为开展商业贷款时的重要参考。
2、企业评级结果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国务院国资委信用办备案。
3、评级最终结果在商务部反商业欺诈网公布,同时可以在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中心和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网站查询。
4、作为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中心开展“全国餐饮名店”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
九、评价费用
本次评价将不以盈利为目的,制定合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
有关信用评价的具体办法请到网站查询
网址: www.bcj.gov.cn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小颖
联系电话:010-68392587 010-68391166
传真: 010-68392587
E-mail: xy@teahuose.org.cn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 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中心
二O一二年九月十日
附件请点击下载: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填报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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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社会调查函 |